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共7个专业,分别是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
试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任职年限及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及能力条件:
1.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及能力条件:
1.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相近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该分支的方法、技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所从事分支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工作加以运用;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要求等;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标准,了解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具有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地质勘查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地质勘查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具有指导、培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再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计算,按川职改〔1991〕8号文规定执行。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业绩与成果,按照《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暂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暂行)》确定。
(四)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满足学历条件,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满足学历条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地质勘查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以及“多师”人员。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享受提前1年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1.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层次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在地质勘查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地质勘查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创造利税500万元以上。
(3)在地质勘查专业领域内积极开拓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创造利税500万元以上。
2.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按照有关精神,我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已取得工程系列中非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职称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中级职称。
(九)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基层工作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士兵在军队服役。)
(十)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材料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人事部门要具体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工作表现等申报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总工程师和总工办要具体对申报人提供的学术论文和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三)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资格条件、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单位纪委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纪委负责人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要签字明确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考评、推荐意见,报局人事劳动处。
(四)组织推荐。用人主体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材料,组织推荐申报。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局产业结构调整人员由用人单位以编制所在单位名义组织推荐。推荐申报工作由用人主体单位党委负责。破格推荐,须以用人主体单位党委名义上报破格人选推荐申请、破格人选获得的奖项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各单位对破格人选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经本单位党委研究同意方可进行推荐,并盖党委章。
(五)复审。评审工作开展前,局人事劳动处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交叉审查。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补正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局人事劳动处负责汇总、核准申报人员评审名单,上报局中评委。
(五)答辩。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组织答辩。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七)会议评审。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直属机关纪委对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八)审批。局中评委办公室将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报送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人事部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局人事劳动处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
(十)其它。跨专业申报地质勘查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上述程序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2021年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地质勘查专业X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分别报送汇总名册和各子专业名册,详见附件1)和《2021年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地质勘查专业破格申报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分别报送汇总名册和各子专业名册,详见附件2),纸质版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3) 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二)》(详见附件4)各一份,其中笫1、2、3、7项各一式两份。
4.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②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③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5.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5)一份;②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③各申报单位请至少3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对申报材料先进行评审,并对材料进行评价后签名认可。
6.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书一份。
7.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8.按申报各子专业“评审量化条件”所要求的成果数量,提供最能代表本人技术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成果总结等作为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和原件同时提供)。
9.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材料需经单位财务、审计部
门签章认可)。
(二)材料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A3小册子对折打印装订,便于存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最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按目录内容及顺序,分别装订整齐、防止脱页。
2.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4份,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各1份,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封面需填写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三)材料报送及领取
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单位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人事劳动处(成都市火车南站西路18号)。
联系人:陈亨吉,电话:028—86671786。
六、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巳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巳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项
(一)地质勘查专业类别按照《评审基本条件(暂行)》执行,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证明均不作为申报依据。
(三)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的要求,需用人单位作出相关说明。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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